更新时间:2026-07-15 gmt 08:00
对象管理-j9九游会登录
对象是可复用的变量定义模板,将业务中常用的数据结构(如用户信息、订单详情、收货地址等)预先定义为对象,可在工作流全局配置中的记忆变量、开始节点中直接引用,无需重复定义相同的变量,显著提升开发效率与数据一致性。
每个对象包含一个对象名称和一个对象变量(变量名称 变量类型 描述)。当变量类型为object时,支持定义多层嵌套的结构化字段。
新建对象
- 登录。
- 单击左侧导航栏,单击左上角“对象管理”页签,进入对象管理界面。
- 单击页面右上角的“新建对象”。
- 设置新建对象的基本配置信息,具体的参数说明如表1所示。
表1 新建对象参数说明 参数
说明
对象名称
自定义对象管理的名称,支持中英文、数字、下划线、中划线,长度 2-64 字符,以中英文、数字开头。
建议使用业务语义命名,例如客户姓名、订单号、收货地址等。
对象变量
自定义对象变量包括变量名称,变量类型和描述(可选)。
- 变量名称:不允许为空,只允许输入字母、数字、下划线,且不能以数字开头。例如,customer_name、order_id等。
- 变量类型:支持配置string、file、integer、number、boolean、object、array多种类型的参数,其中object类型参数最多支持5层嵌套。
- 描述(可选):对变量的详细描述。强烈建议填写,描述帮助大模型理解该提取什么内容。
图1 配置示例
- 单击“确定”。创建完成后,您可以在“开发中心 > 开发配置 > 对象管理”界面中的“对象列表”查看已创建的对象。
更多操作
新建对象创建完成后,您可以执行如表2的操作。
| 操作 | 说明 |
|---|---|
| 搜索对象 | 输入部分对象名称后,单击 |
| 编辑对象 | 在显示结果中,单击操作列的“编辑”,可以修改对象的名称、对象变量参数。 |
| 删除对象 | 在显示结果中,单击操作列的“删除”,然后在弹出的确认框中单击“确认”。 说明: 删除对象后,工作流中已引用的参数不受影响,但该对象将从对象列表中移除,后续创建工作流将无法再引用该对象。如果需要继续使用,请重新创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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